问题:4月1日之后,还可以去柜面申报外来务工人员的信息吗?
 2021-4-8
答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25号)的要求,为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全面、准确地记载来沪人员在沪就业经历,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来沪人员办理招退工备案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办妥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可以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助经办平台”办理来沪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手续。 若用人单位未申请“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通过自助经办平台办理招工登记手续的,也可前往社会保险登记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来沪人员就业管理部门现场办理。办理时需由用人单位填写《招工备案登记表(外来从业人员)》(一式两份),劳务派遣单位需填写《劳务派遣单位招工备案登记表(外来从业人员)》(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