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劳鉴(沪)字2109-0007号
发布时间:2021-11-12

上海浩显劳务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朱学林提出的工伤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后,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并作出了鉴定结论,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结论,现依照《关于贯彻实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向单位公告送达劳鉴(沪)字2109-0007号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如下:

  朱学林的伤情符合因工致残程度九级。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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