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嘉定人社认(2021)字第1393号
发布时间:2021-09-17

上海泉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王建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规定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现根据《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嘉定人社认(2021)字第1393号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如下:

  对王建建于2020年8月10日受到的事故伤害,予以认定为工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市(区)人民政府办理。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认定决定生效。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