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份《局长信箱》来信反馈

发布时间:2019-01-11

  12月份《局长信箱》共收到有效信件138封。以来信的诉求类型划分,咨询类信件47封,占来信总量的34.1%;情况反映类信件58封,占42.0%;举报投诉类信件25封,占18.1%;求决类信件2封,占1.4%;意见建议类信件6封,占4.3%。

  在咨询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咨询:已经拿到法院判决书认定有劳动关系,人保局也认定了工伤,但是用人单位没有缴费参加社保。请问是否能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应参保未参保或者未按规定缴费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在情况反映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反映:本人参加本市的灵活就业参保已经有多年,之前每月有失业社保补贴800多元,但是今年12月份就没有这笔钱入账了。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经查,您领取补贴已满36个月。如果您在距退休年龄5年内继续缴费,可以继续享受补贴。
 
  在举报投诉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反映:本人供职于某养生馆,自2015年以来就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也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还拖欠离职员工的工资。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我们已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调查处理。

  在求决类信件中,一位劳动者来信:本人在工地干活时脚受伤了,用人单位不愿出面处理解决,请政府给予帮助。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根据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政策,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单位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施工项目,已按项目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该项目使用的从业人员在施工期内发生事故伤害的,应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据此,您应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提交:①工伤认定申请表;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③医疗诊断证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认定决定。

  在意见建议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建议网上开通更多办事功能,让企业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社保业务。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根据市委“一网通办”的总体要求,我们将继续完善和优化网上办事平台的功能,让企业足不出户办理社保业务。感谢您对本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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