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份《局长信箱》来信反馈

发布时间:2020-02-14
        1月份《局长信箱》共收到有效信件63封。以来信的诉求类型划分,咨询类信件22封,占来信总量的34.9%;情况反映类信件29封,占46.0%;举报投诉类信件7封,占11.1%;求决类信件2封,占3.2%;意见建议类信件3封,占4.8%。
 
        在咨询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咨询:今年刚来上海工作,初次交社保的基数如何确定?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如您进单位首月工作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照首月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如您进单位首月工作未满全月,月缴费基数按您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但次月起单位仍应按您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并进行调整,在用人单位和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资性收入为月缴费基数。
 
        在情况反映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反映:公司同意办理人才引进落户,但需要出具非农业户口证明,而江苏省早就取消了农业、非农业户口的分类,难以备齐此项证明。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该单位:您好!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分类后,统称为居民户口,凡户口本上户口类别为家庭户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即可。
 
        在举报投诉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举报:××企业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长期未与员工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我们已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调查处理。
 
        在求决类信件中,一家用人单位来信:我公司有员工1月9日发生工伤,原定春节后申报。现因疫情防控的需要将延期复工,如果超过30天的话,如何才能保障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请人社部门予以指导。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该单位:您好!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现因疫情影响造成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疫情影响时间可在申请时限中扣除。
 
        在意见建议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居转户政策文件已经期满了,建议在制订新政策时考虑增加个人申办的流程,让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自行申报,以减少单位的办事压力。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感谢您对我局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会认真研究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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