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份《局长信箱》来信反馈

发布时间:2020-08-13

  7月份《局长信箱》共收到有效信件91封。以来信的诉求类型划分,咨询类信件36封,占来信总量的39.6%;情况反映类信件36封,占39.6%;举报投诉类信件11封,占12.0%;求决类信件3封,占3.3%;意见建议类信件5封,占5.5%。

  在咨询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咨询:请问今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上、下限分别是多少?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从2020年7月起,社保缴费基数参考水平调整至9339元/月,对应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017元/月;同时按照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社保减负政策的要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的下限标准,即4927元/月。

  在情况反映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下,好多企业的经营状况不稳定,所以失业人员会增多。外地户籍人员在上海申领失业保险金非常不方便,先要转到户籍地才能领取,势必造成上海和原籍地来回跑。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按照国家人社部的统一部署,失业人员可以在参保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目前本市正在抓紧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在举报投诉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举报:公司恶意拖欠2019年的工资。本人于2019年1—7月在公司工作,7月底完成了项目,9月份经项目经理认可后签了工资确认表,说好年底发放工资,但是年底并没有收到工资。今年4月又与该公司联系,承诺很快补发,但是5月、6月、7月都没有收到钱。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我们已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调查处理。

  在求决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打算续签,是否应该进行经济补偿?请指导计算方式。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意见建议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为进一步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用人成本,全国(包括北京)等多地已经出台政策,允许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职称,由此打通了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通道,并可以申报高级职称。建议上海也能及时跟进这一做法,避免重复评审,希望2021年的职务评审能用上。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建筑类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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