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份《局长信箱》来信反馈

发布时间:2021-05-14

  4月份《局长信箱》共收到有效信件100封。以来信的诉求类型划分,咨询类信件29封,占来信总量的29.0%;情况反映类信件29封,占29.0%;举报投诉类信件26封,占26.0%;求决类信件11封,占11.0%;意见建议类信件5封,占5.0%。

  在咨询类信件中,一家用人单位来信:4月1日之后,还可以去柜面申报外来务工人员的信息吗?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25号)的要求,为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全面、准确地记载来沪人员在沪就业经历,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来沪人员办理招退工备案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办妥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可以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助经办平台”办理来沪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手续。若用人单位未申请“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通过自助经办平台办理招工登记手续的,也可前往社会保险登记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来沪人员就业管理部门现场办理。办理时需由用人单位填写《招工备案登记表(外来从业人员)》(一式两份),劳务派遣单位需填写《劳务派遣单位招工备案登记表(外来从业人员)》(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在情况反映类信件中,一家用人单位来信:我公司在居住证积分平台上注册信息后,一直显示“您单位信息还未审核通过或已超过经营有效期,无法申请境内人员居住证积分”。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来信:您好!请单位人事专员持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磁卡、社保登记证等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注册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单位信息注册手续。

  在举报投诉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公司长期恶意违法,多年来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不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我们已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调查处理。

  在求决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关于“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的条件如何理解,是指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达到2倍,还是指36个月的平均社保基数达到2倍,或是36个月中的每个月的社会保险基数都达到2倍?请予明释。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要求最近4年内累计满36个月,这36个月都须满足“平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2倍”。

  在意见建议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建议上海在审批留学人员落户时要区分真假留学,现在有部分境外学校利用疫情大量开设网课项目,吸引中国学生在国内留学。这样的学生根本就不具备国外学习的经历,甚至连语言也不过关。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感谢您对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常住户口政策的关注,我们将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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