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可以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

发布时间:2020-04-29

  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居住证》持有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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