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请假的“那些事儿”

发布时间:2020-01-22

  1月7日,我们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知识】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还有这些要了解”一文,收到一些网友的留言和咨询,如网友@“周娜”询问,“一个进公司三个月的员工,春节要请四天假,企业说不允许请这么多假,要么就辞退。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

  周娜网友没有说明员工请的什么假,那么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情况对应着不同的操作方法,小编按照最常用的事假、病假和年休假三种情况,来说说员工请假,单位一定要同意吗?不同意怎么办?

  春节期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其中1月25日、1月26日和1月27日为法定假日,另外四天为调休。如果员工因为其他个人私事要另外请4天假,该怎么处理呢?

  一、如果该员工再另外请四天事假:

  目前,事假的相关事项仍属于企业内部管理范畴。所以,员工能不能请事假、能请多少天的事假,关键要看企业内部合法公示的规章制度和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有关于事假的规定。

  一般来说,员工请事假,需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请事假的理由,而事假的批准权在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员工请事假的具体情形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当然,员工请事假的理由如果十分充分,单位也应该批准。员工请事假期间,可以不发放事假期间的工资。因此,建议周娜网友最好主动和单位协商,作为用人单位,在遇到职工因故请事假时,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可以给予批准。

  二、如果该员工再另外请四天病假:

  假设该员工是因为身体原因,需要再多请几天假养病,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单位提交由具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单等相关证明。单位如果对病假材料的真实性存疑,可以进行查证,但无权要求劳动者到所谓的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病假期间,单位应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

  三、如果该员工请的四天是年休假:

  关于年休假,“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由单位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也就是说,员工本人可以提出何时休假,但仍需单位根据具体工作实际统筹决定,所以,周娜网友,如果该员工请的是四天年休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安排,决定批准与否。

  对于员工本人来说,应该结合自身休假需求和工作需要,早点和单位协商年休假的具体安排;而公司也应尽早根据业务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休假,只有公司和员工都统筹好工作需要和个人休假意愿的关系,才能让年休假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做到真正的“双赢”。

  另外,@周娜网友,如果该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存在加班情况,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必须给予三倍加班工资;如果是休息日加班的,可以发放加班工资,也可以安排调休。所以,如果他请的是调休假也是可能的,但针对调休的具体时间,虽然安排权在单位,但建议贵公司尽早和他协商,征询本人意愿,尽量满足他在春节期间调休的要求,以彰显企业对员工的关爱和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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