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沪人社福〔2021〕373号
发布时间:2021-09-29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建设管理(建设交通)委、交通委、卫生健康委、应急局、教育局,各区局(产业)工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本市工伤预防工作,更好发挥工伤保险积极功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总工会

2021年9月29日

  

  

  

上海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0号)要求,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本市工伤预防工作,更好发挥工伤保险积极功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工伤保险“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把工伤预防作为优先事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组织推进,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加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力度,提升劳动者的安全防范、依法维权和遵纪守法意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促进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上海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市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5年降低20%左右;

  ——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切实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

  ——工伤预防培训稳步推进,基本实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培训全覆盖;

  ——探索创建工伤预防示范单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标杆模式;

  ——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转变。

  二、主要任务

  (一)牢固树立预防优先工作理念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人民为核心,为人民办实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作为工伤预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源头上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各单位按职责分工牵头)

  (二)建立完善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

  1.完善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扩大本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范围,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策工伤预防重大事项,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其他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2.建立工伤预防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本市“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以推进本市职业健康“一件事”业务流程优化再造改革工作为契机,构建信息互通和交换共享机制,规范统计口径,实现人员信息、事故信息、职业病信息,以及涉及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工伤信息等相关数据共享。通过对共享数据的综合分析,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和联合执法提供技术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其他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3.开展工伤预防联合专项检查。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定期对用人单位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对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结合共享数据综合分析情况,及时对各类安全隐患、工伤事故苗头性问题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现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重点治理,提出限期整改建议。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未及时整改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有代表性或典型性的工伤事故,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努力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其他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4.开展工伤事故预警通报工作。对职工人数500人以上、工伤保险支缴率超过1000%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发病率超出本行业前三年平均水平2倍的用人单位,分别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发出预警通报。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受到预警通报的用人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其整改,并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其他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三)合理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及项目

  1.研究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通过对工伤事故相关数据的分析,定期研究分析本市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及趋势,结合各区、各单位提出的工伤预防工作重点,每年由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并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开。本期计划主要围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本市机械制造、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其他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2.遴选确定工伤预防项目。根据本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结合工伤预防工作的需要,由市、区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预防项目。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综合考虑项目的针对性、可行度、方案成熟度、费用测算和绩效目标设定合理性等情况,从申报项目中择优遴选,统筹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并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其他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四)全面加强工伤预防宣传

  每年组织开展本市工伤保险集中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普及工伤预防相关政策知识。充分发挥本市传统媒体和现代数字媒体作用,持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积极利用上海人社“两微一端”、抖音等数字媒体,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工伤预防宣传活动。积极发挥各部门和有关行业企业的宣传作用,抓住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大事件开展有针对性宣传,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宣传活动进企业、进工地、进园区,切实做好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相关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印制发放工伤预防宣传资料、制作播放宣传短片、在线互动交流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形式,宣传工伤保险、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交通事故防范、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易发企业设立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其他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五)持续推进工伤预防培训

  实施本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基层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工伤预防培训,于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加强一线岗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鼓励引导本市职业院校开设工伤预防课程,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与工伤预防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事故与工伤事故防范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作为工伤预防培训必修内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教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其他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六)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作用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进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考核,充分发挥浮动费率对用人单位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提高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意识,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同时,将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等相关指标纳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考核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相应浮动费率优惠政策,激励更多用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牵头)

  (七)大力开展互联网+工伤预防

  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工伤预防方面的作用,结合推进本市数字人社建设,聚焦“智慧服务、智慧办公、智慧决策、智慧监管”建设目标,一体化推进工伤预防信息共享、在线培训、考核评估,普及工伤预防科学知识、宣传工伤预防政策、开展工伤预防线上培训、强化工伤事故警示教育,搭建工伤事故大数据分析平台,夯实工伤预防工作基础,助力工伤预防决策分析。借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预防综合性平台力量,进一步加强对本市用人单位工伤预防工作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引导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在线培训平台,并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伤预防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其他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八)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本市工伤预防工作,建立长效服务机制。认真做好工伤预防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由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建立本市工伤预防专家库,遴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方面的专家,负责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其他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九)切实加强工伤预防考核监督

  将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内容,促进提高工伤预防工作实效。加强对工伤预防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适时组织开展本市工伤预防示范单位创建评选活动,树立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标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模式,以点带面推动形成人人重视工伤预防、参与工伤预防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其他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工伤预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伤预防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人社、财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负责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好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发挥好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作用,定期召开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二)强化制度保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伤预防工作开展实际,修订完善《上海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强化制度支撑。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申报指引和格式文本,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流程,提供精准、便捷的申报服务。根据年度确定的工伤预防项目,严格按照预算法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关规定编制工伤预防项目预算,保证工伤预防工作经费,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加强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和使用,严格落实项目评估验收制度,杜绝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健全抓落实长效机制,推动本市工伤预防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机制化,促进用人单位重视工伤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一年一年干下去,一期一期干下去,久久为功,常抓不懈,推动本市工伤预防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通报全市工伤预防工作推进情况,大力宣传推广工伤预防先进典型、先进做法,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工伤预防工作,营造有利于工伤预防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相关稿件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