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最高30万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稳定岗位

发布时间:2020-08-19
  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发布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7号),在本市实施以工代训补贴。
 
  为稳就业制定出台
  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据了解,为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决定启动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计划。
 
  人社部则印发了《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之后,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按照突出针对性、增强操作性、降低风险性的原则,坚持吸纳就业和稳定岗位导向,制定出台了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政策中规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应为2020年1月1日之前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企业。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要求企业于2020年年内新吸纳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四类重点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要求企业为2020年6月1日之后仍停工停业,但继续为员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困难企业。
 
  每家企业以工代训
  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企业新吸纳的四类重点人员如何认定?具体来说,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为准;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指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登记毕业时间为准。
 
  2020年6月1日后仍处于停工停业的困难企业,认定条件是企业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同比下降70%及以上。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补贴当月应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企业连续申请2个月或3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月份期间均应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
 
  以工代训补贴标准和申请额度、次数规定主要包括: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根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吸纳“四类重点人员”人数和对应年内在该企业累计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数,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根据复工后可根据申请补贴月份中均在岗的职工人数(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状态),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其中,困难企业年内新吸纳的“四类重点人员”,按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同一企业只可申请一次以工代训补贴,同一职工只可享受一次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每家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问答]
 
  问:企业如何申领以工代训补贴?
 
  答:以工代训补贴申领实现全程网办,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以参保单位为主体,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申报以工代训补贴。
 
  问:以工代训补贴资金如何发放?
 
  答:经申请企业社会保险征缴关系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进行审核,通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实缴比对后产生经费发放记录,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补贴确认后,由市就业促进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问:以工代训补贴政策执行到什么时间?
 
  答: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自2020年7月9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和补贴申请受理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问: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与已出台援企稳岗政策的关系?
 
  答:为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影响,今年以来,本市出台了一系列稳就业政策,比如实施失业保险返还政策,以及对春节期间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给予就业补贴。
 
  为从多角度给予企业帮扶,形成政策合力,符合条件企业在享受本市之前出台系列稳就业政策的同时,还可以申领以工代训补贴,尽最大可能给予企业帮扶,帮助其渡过难关。
 
(来源:乐业周刊第1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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