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14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的通知

 
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博士后人员进出站管理工作,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现将进出站手续办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    
几种特殊情况
    (一)超规定年龄申请进站
    1、超过40周岁不满42周岁申请进站的,由设站单位填写《超龄博士申请进站汇总表》(附件1),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博管办”)批准。
    2、超过42周岁不满45周岁申请进站的,要严格控制。对有特殊原因需要进站的,由设站单位填写《超龄博士申请进站报批表》(附件2),由市博管办审核后报全国博管办批准。
    (二)工作期满延期出站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因项目和课题研究确需延长的,应提前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经设站单位审核批准方可延期。办理出站手续时,延期不满一年的,由设站单位填写《延期出站博士后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市博管办批准;超过一年的,由设站单位填写《延期出站博士后人员情况报批表》(附件4),由市博管办审核后报全国博管办批准。
    (三)工作期限未满提前出站
    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博士后人员一般不能提前办理出站手续。对个别因特殊原因,在站工作期满21个月,且中期考核、出站考核均为优秀的,可视情况批准提前出站。由设站单位填写《博士后人员提前出站报告表》(附件5),报市博管办批准。
    (四)退站
    博士后人员退站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博士后人员提出退站的,需提交有本人签名的退站申请;按规定应予退站的,由流动站或工作站填写退站原因,并由设站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博管办批准。

    二、办理程序
    对上述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由设站单位提供相关材料报经市博管办批准后,再通过“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网上审核,提供批件及进(出、退)站材料清单(附件6)规定的纸质材料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中心博士后窗口(以下简称“博士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办理进出站的,直接到博士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方式:
    1、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林晓伟,地址:天山路1800号1号楼412室,邮编:200051,电话:62748577转1467,传真:62296001。
    2、博士后窗口:
    联系人:宋晓燕,地址:梅园路77号1楼博士后窗口,电话:32511523。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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