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0)办字第365号
发布时间:2020-08-14

上海一腾商贸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赖秋月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0)办字第36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赖秋月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86220元;

  二、对申请人赖秋月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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