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0)办字第671号
发布时间:2020-09-11
上海众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马鸣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0)办字第67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众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马鸣支付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工资差额计人民币93920.56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众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马鸣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计人民币98532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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