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0)办字第352号
发布时间:2020-09-11
兰芝桂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谭绮文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0)办字第35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谭绮文的仲裁请求(除不予处理外)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