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0)办字第348号
发布时间:2020-09-18

桓泰(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思鸣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0)办字第34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王思鸣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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