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0-07-03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对象范围是什么?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可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用人单位包括: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符合补贴条件的吸纳就业对象包括:登记失业半年及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二、今年本市实施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在减免期间,本市各项社保补贴政策如何实施?

  答: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本市用人单位享受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青年大学生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初创期创业组织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中止发放,补贴期限保留,发放时间顺延;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根据实际缴费额度按原比例计算。

  三、湖北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政策补贴范围为本市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年度内的湖北籍学生。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之前已领取过常规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影响本次补贴的申领。补贴将在2020年8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四、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如何调整?

  答:2020年1月1日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累计3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经申请批准后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补贴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退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五、失业补助金新政策的申领条件、补助标准和期限是什么?

  答:申领条件为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为: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失业补助金最长享受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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