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的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1-06-04

  一、《意见》的起草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是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更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抓手。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积极做好人民城市建设“1+N”相关配套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本市认真对标人社部等三部委《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紧密结合《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全面梳理分析本市公共就业服务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为主线,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牢牢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总体要求,在“十四五”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通过对本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优化完善,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力争在全国公共就业服务改革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意见》的起草主要体现了哪些原则?

  答:一是全面落实国家要求。准确把握人社部等三部委《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内涵要求,确保完成国家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是紧密结合上海实际。立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聚焦“十四五”规划对公共就业服务提出的新要求,为本市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作出远景规划。

  三是弥补当前短板不足。针对目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面临的问题和短板,创新服务理念,健全服务体系,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效。

  三、《意见》拟解决哪些主要问题?

  答:《意见》拟推进解决当前本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五方面主要问题:

  一是进一步延伸拓展服务对象。随着本市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传统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已不能充分满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劳动力资源的需求。《意见》实现了公共就业服务“三个延伸”,即对象群体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延伸;就业形态由单位就业人员向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新业态从业人员延伸;供需关系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延伸,实现对劳动力市场供需两端的协同服务。

  二是进一步梳理整合服务内容。当前本市各项公共就业服务的重点内容及相互衔接关系还有待梳理整合,《意见》明确提出通过调整供给结构、升级服务模式,加强业务模块衔接,构建以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为基础,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为目标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三是进一步完善优化服务手段。《意见》明确要求通过加强线上线下高度融合、高效便捷的智能化服务供给,聚焦“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跑动”,提高智能化服务水平。

  四是进一步合理布局服务网点。随着“一网通办”的推进,本市大量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开始向线上延伸、向基层下放。《意见》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镇、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职能,并统筹布局公共就业服务网点,打造“15分钟服务圈”。

  五是进一步提升服务队伍素质。在公共就业服务队伍能力建设方面,《意见》明确提出优化完善专业服务和管理人员的结构配置,完善职业和创业指导师、就业援助专员等专业化服务队伍,健全配套保障机制,不断增强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意见》体现了哪些创新亮点?

  答:《意见》体现了三方面创新亮点:

  一是聚焦服务供给,扩大服务保障覆盖面。扩大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意见》通过构建覆盖本市常住人口职业生涯全生命周期、用人单位发展全生命周期和各类就业形态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力求提供更加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守牢民生保障的底线。

  二是聚焦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是创造市民高品质生活的重要保障。《意见》通过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有效衔接配套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各服务功能之间的业务衔接,努力形成“一点进入、全程服务、动态跟踪”的服务闭环,以更高质量服务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是聚焦服务创新,确保服务内容高水平。创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是实现社会高效能治理的必然要求。《意见》在传统服务模式的基础上,从服务的标准化、智能化、便民化、市场化四个维度入手,提出推进“一柜式”服务、智能技术无障碍服务、“点单式申请”平台、“打包一件事”等创新服务方式,力争为服务对象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

  五、《意见》包含了哪些主要内容?

  答:《意见》共分四部分19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是明确全覆盖的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一是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确保人人都能享受同等公共就业服务;二是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并根据不同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三是加强新就业形态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加大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服务力度。

  第二部分是完善全谱系的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一是进一步加强就业统计分析,为有针对性地出台就业政策,精准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提供决策依据;二是进一步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有效促进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对接;三是进一步加强创业指导服务,积极培育创业生态系统,鼓励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四是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帮助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就好业;五是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权益应保尽保;六是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服务,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七是进一步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导服务,推动企业不断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第三部分是打造更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一是推进标准化服务,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二是加强智能化建设,强化数据资源整合利用推进“数字人社”建设;三是提升便民化水平,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机制;四是提高市场化程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市场化参与机制。

  第四部分是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布局;二是明确职能分工,明确市、区、街镇、社区承担的工作职责;三是健全保障机制,加大对促进就业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提升监管实效;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专业服务和管理人员工作力量,不断增强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五是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支持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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