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1-11-16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水平、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明确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2019年7月,国家人社部制定出台了《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

  在近年的职称评审管理工作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断完善职称制度体系,先后制定了《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本市启用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33号)、《上海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0〕260号)等文件,对职称申报条件、评审规则、管理服务等进行规范完善。为贯彻落实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本市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称评审全流程管理制度,制定全面系统的职称评审程序性规定。

  二、《办法》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办法》是本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讲话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的重要内容,是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职称政策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办法》的出台,将对本市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依法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切实保证职称评审质量起到重要作用,有力推动本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称评审全流程管理制度,进一步实现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三、《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分为八章四十七条,分为总则、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审核、组织评审、评审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八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部分。重点明确了职称评审的基本原则,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职称评审委员会。明确了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申报审核。主要明确了申报人申报职称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要求,破格申报条件,不得申报的几种情形,以及各级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的基本要求和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四章组织评审。明确了召开评审会的程序,投票表决办法,评审纪律,以及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救济办法等内容。

  第五章评审服务。提出了互联网+的职称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职称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第六章监督管理和第七章法律责任。明确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职称监督管理中的职责,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后的处理办法。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文件的有效期。

  四、《办法》适用于哪些群体?

  答:《办法》中明确适用范围为:对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职称评审申报人应当为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建立合法劳动(聘用)关系,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当年度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符合条件的本市自由职业者、在本市合法工作的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五、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要求?

  答:申报人在一个年度内只能向一个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一个专业学科组提出申报。申报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齐全、真实、准确的要求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签署诚信承诺书。

  六、为做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办法》有哪些安排?

  答:当前,随着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其职称评价需求也不断增强。但是,部分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反映,职称评审申报渠道不够畅通,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成长发展。

  为确保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享有同等待遇,《办法》明确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同样适用,自由职业者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及科技园区等加强职称政策咨询和材料受理点建设,重点为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服务。

  七、为贯彻落实好《办法》,下一步有哪些安排?

  答:《办法》出台以后,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职称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对《办法》有关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和培训,指导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贯彻落实文件相关规定。

  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关注《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推动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职称评审工作。

  三是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使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准确把握《办法》有关精神和要求,营造贯彻落实《办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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