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比例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1-02-20

  答:根据沪府发(2011)15号规定,本市从2011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此前已经按照规定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作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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