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精神,做好本市注册计量师制度实施工作,现就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核认定申请条件
长期在计量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004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研究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和条件(二)中各一项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一)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
1、取得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5年。
2、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0年。
3、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5年。
4、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0年。
(二)技术业绩:
1、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主持完成1项以上计量标准的研制工作,其研究成果已投入使用;
2、获得与计量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
3、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名),完成1项以上已颁布实施的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订工作(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目录)。
4、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计量技术相关论文2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5、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计量技术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3万字以上。
二、 考核认定组织
市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成立的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考核认定程序
凡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计量技术人员,可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考核同意后,统一向上海市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经上海市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批准。并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四、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的推荐意见函。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三)申请人员应达到《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中有关二级注册计量师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本市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技术负责人聘书、计量标准研究成果证书、获奖证书、主持完成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相关论文或专著内容说明和首页。
五、考核认定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将考核认定材料报送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长乐路1227号1209室
邮编:200031
联系人:林 东 何晓微
联系电话:54045500转2295分机
六、考核认定申报日期
2006年12月20日至2006年1月10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双休日除外)
七、考核认定费用
申报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人员须交纳审核费每人100元。
八、考核认定工作的要求
(一)为保证考核认定工作质量,各申报单位和个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价的,一经发现,停止该单位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并依据相应的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遴选。
附件: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上海市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2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