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劳鉴(沪)字2108-0065号
发布时间:2021-11-19
赵重阳:
本会受理您提出的工伤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后,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并作出了鉴定结论,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方式向你送达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结论,现依照《关于贯彻实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鉴(沪)字2108-0065号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如下:
赵重阳(男,1993年10月9日出生,上海万汇供应链有限公司)的伤情符合未达到因工致残程度等级。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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