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宝山人社认(2021)字第2580号
发布时间:2021-11-29

  刘电波:

  本局受理刘电波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规定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工伤认定决定,现根据《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宝山人社认(2021)字第2580号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如下:

  对刘电波于2021年6月13日受到的事故伤害,予以认定为工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市(区)人民政府办理。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认定决定生效。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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