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企业创新和科技进步集聚博士后人才

发布时间:2021-11-30

  前不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进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推动企业创新和科技进步中的重要作用。

  《通知》主要包括四个内容:一是全面实行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推行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实施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站单位三级管理体制的要求,《通知》强调,要进一步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已经开展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的省份,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博士后工作投入,不断提高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服务水平。尚未开展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的省份,要抓紧协调,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相关工作。二是改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方式。针对博士后工作站设站方式及监管存在的不足。《通知》要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四个面向”,更加贴近企业吸引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需求,采用更为灵活、高效、便捷的设站方式,对新设博士后工作站实行条件控制、科学评估、动态管理,不再进行全国统一评审。支持研发实力强、对高层次人才需求迫切、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的重点企业优先设站,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设站的支持力度。三是优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服务。近年来,全国各地探索建设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促进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转移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优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服务,《通知》要求,按照统筹规划、稳步发展、确保质量的原则,优先支持技术开发条件较好的园区或有较强技术实力的企业设立基地,激发企业创新潜能,引导更多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博士后基地的设立、考核、管理、动态调整及服务工作,支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切实保障博士后合法权益和培养质量。四是推动企业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通知》强调,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放管服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围绕企业博士后工作需要,在授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支持有需求的企业依托重大科技任务和创新平台设立博士后创新岗位,加大对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融合,鼓励博士后在企业从事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领域研究;推进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加快构建具有博士后特色的企业创新联合体。

  《通知》的贯彻执行,对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为企业创新和科技进步集聚优秀博士后人才,对于构建更加完善的博士后制度机制,激活博士后人才创新活力,推进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按照《通知》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应当在以下方面用力:一是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力量资源,精心组织各项工作开展。二是进一步健全三级管理体制,明确和细化管理者职责分工,压实各级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企业设站单位的主人翁作用,重视发挥地级市、设区市博士后管理部门的承上启下作用。三是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多种激励方式,增加企业博士后的获得感,调动他们创新创造的积极性。通过举办全国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健全“揭榜挂帅”等措施,吸引博士后参与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领域研究,让他们在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完成重要科研任务中,加快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四是适应领军企业、龙头企业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共性需求,有效整合流动站、工作站和基地人才、技术和资金资源,加紧构建具有博士后特色的创新联合体。五是加强全国和省级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健全“以外促内、以评促建”的评估机制。完善企业博士后设站单位退出机制,对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的,予以注销。六是充分发挥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功能作用,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增设、注销、博士后进出站等进行科学管理。

  前不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进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推动企业创新和科技进步中的重要作用。

  《通知》主要包括四个内容:一是全面实行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推行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实施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站单位三级管理体制的要求,《通知》强调,要进一步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已经开展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的省份,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博士后工作投入,不断提高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服务水平。尚未开展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的省份,要抓紧协调,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相关工作。二是改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方式。针对博士后工作站设站方式及监管存在的不足。《通知》要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四个面向”,更加贴近企业吸引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需求,采用更为灵活、高效、便捷的设站方式,对新设博士后工作站实行条件控制、科学评估、动态管理,不再进行全国统一评审。支持研发实力强、对高层次人才需求迫切、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的重点企业优先设站,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设站的支持力度。三是优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服务。近年来,全国各地探索建设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促进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转移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优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服务,《通知》要求,按照统筹规划、稳步发展、确保质量的原则,优先支持技术开发条件较好的园区或有较强技术实力的企业设立基地,激发企业创新潜能,引导更多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博士后基地的设立、考核、管理、动态调整及服务工作,支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切实保障博士后合法权益和培养质量。四是推动企业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通知》强调,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放管服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围绕企业博士后工作需要,在授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支持有需求的企业依托重大科技任务和创新平台设立博士后创新岗位,加大对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融合,鼓励博士后在企业从事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领域研究;推进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加快构建具有博士后特色的企业创新联合体。

  《通知》的贯彻执行,对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为企业创新和科技进步集聚优秀博士后人才,对于构建更加完善的博士后制度机制,激活博士后人才创新活力,推进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按照《通知》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应当在以下方面用力:一是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力量资源,精心组织各项工作开展。二是进一步健全三级管理体制,明确和细化管理者职责分工,压实各级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企业设站单位的主人翁作用,重视发挥地级市、设区市博士后管理部门的承上启下作用。三是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多种激励方式,增加企业博士后的获得感,调动他们创新创造的积极性。通过举办全国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健全“揭榜挂帅”等措施,吸引博士后参与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领域研究,让他们在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完成重要科研任务中,加快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四是适应领军企业、龙头企业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共性需求,有效整合流动站、工作站和基地人才、技术和资金资源,加紧构建具有博士后特色的创新联合体。五是加强全国和省级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健全“以外促内、以评促建”的评估机制。完善企业博士后设站单位退出机制,对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的,予以注销。六是充分发挥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功能作用,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增设、注销、博士后进出站等进行科学管理。

  (来源: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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