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人社职〔2021〕361号
发布时间:2021-09-29

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基地运作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内控制度

  (一)强化部门协同管理和属地管理。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基地建设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基地建设工作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基地应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基地主管部门”),基地的组织机构、发展规划、专项资助、变更和撤销等重大事项,应报经基地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在沪央企和本市市属国企基地主管部门职责,可由在沪央企和市属国企集团公司代行)。基地原则上应向注册或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基地的培训实施机构、评价实施机构考核点、实训项目受资助机构应接受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属地管理。

  (二)严格考培分离设置组织机构。基地应当严格按照管办分离、考培分离原则,规范设置牵头管理部门、培训实施机构、评价实施机构。基地应按照管办分离原则设置独立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地工作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职责。基地应严格按照考培分离原则,规范设置培训实施机构、评价实施机构,确保部门相对独立设置,并配备对应专职管理人员,明确职能分工,责任落实到位,严禁培训实施机构和评价实施机构人员交叉任职。

  (三)实施分类指导管理。鼓励企业类基地的发展,使企业类基地成为具有技能人才项目开发、培养培训、技能评价、使用激励等功能的综合性基地。规范协会和园区类基地的发展,协会和园区类基地主要承担技能人才项目开发、技能评价的功能,自身不得举办基地项目的培训,也不得指定培训实施机构举办基地项目的培训。支持院校类基地开展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支持有条件的院校类基地发展成为新型技师学院。

  (四)做好基地和培训评价项目梳理调整。市人力资源社会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委办局,建立健全基地绩效评估和专项整治机制,对运作绩效不高、偏离建设方向或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基地,予以暂停基地补贴资助、限期整改或取消基地资格,对存在服务对象重叠或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基地进行归并调整。基地要根据技术进步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发展的要求,对存在交叉重叠或长期未运作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新技能等各类基地培训评价项目,及时进行梳理调整和开发提升。

  (五)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基地应制定完善各项运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开展培训评价等工作。基地应建立完善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对各类培训补贴及专项资助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管理。基地应结合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基地主管部门备案。

  二、加强补贴培训规范运作,确保培训真实性和有效性

  (一)合理布局基地培训实施机构。基地应在基地主管部门和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合理布局培训实施机构,并纳入培训实施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属地管理。企业类基地的培训实施机构可以是企业内设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由基地向培训实施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协会和园区类基地培训实施机构,应由企业自主选择有法定办学资质且具备相应条件的职业院校或社会培训机构,由培训实施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备案。

  (二)规范补贴培训组织实施。基地补贴培训对象应符合培养对象范围要求,企业类基地的培养对象为本企业和上下游企业技能岗位从业人员,协会类基地的培养对象为协会会员单位技能岗位从业人员,园区类基地的培养对象为园区注册企业或园区入驻办公企业技能岗位从业人员,院校类基地的培养对象为合作企业技能岗位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机构负责对培养对象身份的审核,基地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对培养对象所涉企业范围的审核和培养对象身份的复核。基地培训实施机构应制定培训计划、选派优质师资,纳入本市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实名制管理,落实补贴培训实时打卡签到等要求,做好培训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强补贴培训督导检查。企业类基地补贴培训由基地牵头管理部门承担督导主体责任,落实督导专门机构和人员,督导人员不得在培训实施机构中任职,培训实施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补贴培训督导抽查,市就业促进中心指导基地和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督导工作。协会和园区类基地补贴培训由培训实施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社会培训机构补贴培训管理要求落实日常管理和督导检查,市就业促进中心加强补贴培训督导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督促培训实施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处理。

  (四)严把培训补贴经费审核关。基地培训实施机构完成培训及考核后,应及时通过信息系统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基地牵头管理部门要提出审核意见,报培训实施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区应结合补贴培训打卡签到等日常管理情况和督导检查抽查情况,严把基地培训补贴经费审核关。协会和园区类基地自身不得收取基地项目培训费,协会和园区类基地培训补贴经费原则上直接拨付培训实施机构账户。基地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培训的,按照本市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开展技能评价工作,提升技能评价考核质量

  (一)规范设置评价实施机构和考核点。基地应按照考培分离、合理布局的原则,规范设置评价实施机构及其考核点。基地评价实施机构及其考核点的设置,应征求基地主管部门和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后,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基地评价实施机构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配置考核监控系统等内部质量监督技术手段,建立问题回溯和责任追究制度。基地评价实施机构要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考核点场地建设和设施设备维护更新工作。

  (二)优化考评人员队伍。基地评价实施机构应积极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考评人员委派规则、考核办法和回避规则等管理制度。做好考评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对不按时参加培训或考核不通过的考评人员,评价实施机构应及时调整优化考评人员队伍,确保技能评价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三)加强评价考核过程管理。基地评价实施机构应加强评价过程的规范管理。基地评价考核安排要通过信息系统及时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考核点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价前确保现场各项考务准备到位。评价中鉴定设施设备安全运行,鉴定考务等工作人员到岗到责,考生身份做到身份证、准考证、考生本人信息的比对核验,确保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评价后按要求清点整理考核评价资料,做好评价资料存档保管,并按规定做好成绩管理和证书办理相关工作。

  (四)强化考核评价的质量监管。考核点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对评价过程的日常检查,发现考核点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时,应及时通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基地要建立评价实施机构考核点违规违纪处理机制和评估机制,对违规违纪或评估不符合要求的考核点,应停止其承担考核评价工作。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会同基地主管部门加强对评价过程的督导抽查,对基地评价实施机构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和评估,对检查评估不通过的基地评价实施机构予以终止备案。

  四、加强资助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水平

  (一)规范资助项目建设。基地申报资助项目,应报基地主管部门和资助项目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基地应对实训设施设备、培养项目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资助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和整体推进,组建项目建设团队负责项目实施,落实相关配套资金,严格按照经审核通过的项目方案进行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

  (二)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基地应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防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用于资助范围以外的其他支出。资助资金按要求纳入第三方银行监管和专项审计监督。对资助形成的固定资产,基地应按照规定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制度做好资产管理和处置,推进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提高资助绩效水平。资助项目验收通过后应及时投入使用,基地应做好资助项目日常管理,依托基地培训实施机构、评价实施机构充分发挥作用,用于培训实训、师资培养、评价竞赛、技能交流等技能人才培养相关活动,不得用于研发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不断提高资助项目使用绩效。

  (四)加强资助项目监管。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基地培训实施机构、评价实施机构以及资助项目日常管理过程中,跟踪了解资助建成项目日常运行、社会开放服务、预期效果实现程度等情况。市就业促进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资助项目建设和运行进行跟踪管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运行绩效不高、违规实施资助项目或违规使用资助资金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责令整改、作出暂缓拨款、中止拨款或追回已拨付资金的决定,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五、落实各项工作职责,推进基地运作管理能级提升

  (一)加强基地指导管理。建立部门协同、市区两级齐抓共管机制,压实基地管理责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委办局制定基地建设的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共同做好基地指导管理工作。市就业促进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完善基地补贴培训、技能评价、项目资助等操作实施细则,加强对各区、各基地的业务指导管理。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基地属地化管理职责,配备承担职业培训、鉴定评价、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相应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好对本辖区内基地及培训实施机构、评价实施机构考核点的培训评价和资助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基地主管部门,建立基地工作组和联络员制度,定点跟进指导对口基地的运作实施情况。

  (二)落实基地主体责任。基地要建立健全运作管理机构,优化工作部门设置和人员配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使用各类补贴和资助资金。基地牵头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培训实施机构、评价实施机构和实训项目受资助机构工作的指导监督,牵头组织好基地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基地培训实施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培训过程管理,确保培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基地评价实施机构要规范开展考核评价,确保考核评价质量。

  (三)推进培训鉴定数字化治理。基地培训实施机构应全面推行与电子社保卡关联的职业培训券制度,落实补贴培训打卡签到等功能;基地评价实施机构应提升鉴定考试平台风险防范安全标准,推广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核验,实现对鉴定现场实时监控录像,确保培训鉴定真实性。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结合数字人社建设,在基地的培训评价和资助项目的管理工作中探索建设视频联网监控系统,强化对培训鉴定的技术防范和风险警示,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杜绝虚假培训鉴定发生。

  (四)强化联合督查和执法处理。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基地主管部门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对在日常监管、审计检查和绩效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基地专项检查和督导抽查。问题线索经核实后,及时对基地做出限期整改、取消基地资格等处理,并建立基地违规黑名单制度。同时,根据行政执法处理机制和行刑衔接机制,初步核实基地在补贴培训、技能评价、资助项目中违规违法事实基本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根据《关于加强本市财政性就业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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