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份《局长信箱》来信反馈

发布时间:2019-10-12

  9月份《局长信箱》共收到有效信件103封。以来信的诉求类型划分,咨询类信件35封,占来信总量的34.0%;情况反映类信件46封,占44.7%;举报投诉类信件17封,占16.5%;求决类信件2封,占1.9%;意见建议类信件3封,占2.9%。

  在咨询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咨询:申办人才引进落户,配偶工作在某商业银行总行的在沪部门,与总行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在上海,一直都是由上海分行代缴社保和个税,这种情况能随调吗?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配偶在上海有工作并缴纳社保和个税的,可以随调。配偶随调需提供的材料与主调人基本相同。

  在情况反映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目前外地人在上海工作,因为户口关系在办理失业金的时候,会遇到以下问题:一是按上海的基数标准缴费但不能享受在上海享受失业金待遇;二是要回老家领取失业金,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当前非上海户籍失业人员还不能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上海就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在需要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可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并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一并划转,即可在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如需办理转移手续,请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本市就近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在举报投诉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举报:本人于去年十月入职某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今年五月起该企业发生3次欠薪情况,后经政府部门调解,本人收到了部分欠款,但还有约三万元工资没有支付。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我们已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调查处理。

  在求决类信件中,一家企业来信:单位要倒闭了,员工遣散费怎么计算?请劳动部门详细指导。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该企业: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意见建议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多数优秀的人才在国内可能都会有在不同城市的工作经历,目前上海居住证积分申办流程要求各地都开出工作证明,事实上,除了政府部门、国企、事业单位以外,很多非公单位都难以开出此类证明。所以,对于在私企、民企及外企工作过的人才而言,就无法备齐这一证明材料,因此建议取消查核“最后一家”工作单位的要求,以方便人才办理居住证积分。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相关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会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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