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份《局长信箱》来信反馈

发布时间:2019-12-06

  11月份《局长信箱》共收到有效信件71封。以来信的诉求类型划分,咨询类信件27封,占来信总量的38.0%;情况反映类信件24封,占33.8%;举报投诉类信件11封,占15.5%;求决类信件2封,占2.8%;意见建议类信件7封,占9.9%。

  在咨询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咨询:我今年十月来上海工作之前已获得中国电建集团颁发的工程师证书。请问来上海工作后,该中级职称证书是否认可?是否可以参加后续的高级职称的评定?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本市自2000年起,对在央企已按照国家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即学历、资历、评委会的组建等均符合规定),调入本市企事业单位后,如仍从事与原专技职务相同或相近工作的,单位可对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的专技职务。该证书可以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使用,届时请提供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评审部门关于评审结果的红头文件、职称证书供评委会核查。
 
        在情况反映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反映:本人由于讨薪问题于9月份通过“局长信箱”反映情况后,在人社部门鼎力支持和积极协调下圆满解决了问题,所以想衷心感谢大家的辛苦工作和付出。作为普通的劳动者,在面临欠薪时能得到政府部门的关心和帮助,不胜感激!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今后我们将更加努力,提供良好的人社服务!

  在举报投诉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举报:公司拖欠全体员工8—9月的薪资,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次月20日)发放工资。并以国庆节缴费系统延迟为借口,拖欠员工9—10月的社保金,导致全公司员工社保缴费中断。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我们已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调查处理。
 
        在求决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本人于2013年4月起就职于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实际上被派遣至另一公司工作至今),期间更换过多个劳务公司。截止到2018年12月,累计社保缴费191个月,我的年休假天数应如何计算?请详细指导。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另,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的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在意见建议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关于技能培训补贴工作,建议参照山东省的做法,申请人能够在网上操作,上传证书信息经核实后就能按预留账户信息收到补贴费用,以方便群众。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您的建议非常好,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不断优化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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