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份《局长信箱》来信反馈

发布时间:2020-03-10

  2月份《局长信箱》共收到有效信件99封。以来信的诉求类型划分,咨询类信件45封,占来信总量的45.5%;情况反映类信件44封,占44.4%;举报投诉类信件5封,占5.1%;求决类信件3封,占3.0%;意见建议类信件2封,占2.0%。

  在咨询类信件中,一家单位来信咨询: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人员(非领导职务)是否可以从事社会兼职?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该单位:您好!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书面提出兼职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

  在情况反映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我是企业的人事专员,因不熟悉用“法人一证通”办理落户的操作细节,经常要去市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咨询。最近疫情严重,就试着拨打32511517服务电话,响铃两声就接通了,服务态度特别好,并让我留下联系电话。大概20分钟后,接到了回访电话,反馈结果是已经解决。我家住在嘉定区,如果去一趟人才大厦来回需要3-4个小时,现20分钟就解决了,疫情期间办事儿还这么畅通。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认可和支持。

  在举报投诉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举报:某公司自开业以来全体员工都是劳务派遣的,没有一个正式员工,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比例。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我们已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调查处理。

  在求决类信件中,一家用人单位来信:我公司有员工1月9日发生工伤,原定春节后申报。现因疫情影响要延期复工,肯定会超过30天的法定期限,请求政府部门协调解决。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该单位:您好!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现因疫情影响造成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疫情影响时间可在申请时限中扣除。

  在意见建议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以往每年都是4月份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受疫情影响,2020年的基数调整要延期3个月,是否会影响留学生办理落户,建议相关部门在政策调整中,多关注留学生群体。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会将上述建议反馈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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