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份《局长信箱》来信反馈

发布时间:2021-09-15

  8月份《局长信箱》共收到有效信件165封。以来信的诉求类型划分,咨询类信件41封,占来信总量的24.9%;情况反映类信件74封,占44.8%;举报投诉类信件23封,占14.0%;求决类信件21封,占12.7%;意见建议类信件6封,占3.6%。

  在咨询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我们是一家新开的公司,要办理社保开户,网上能办吗?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 您好!新单位可通过企业自助经办平台,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后,在企业参保模块完成新单位的信息登记即可。

  在情况反映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想要查询养老金缴费记录,使用上海人社APP验证时,直接跳转失败,也注册不了。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 您好!8月中旬起,上海人社APP因为后台的实名认证产品升级,认证功能暂时无法使用,我们已通过APP公告的形式通知用户,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抱歉。经测试,目前该项功能已经恢复正常,请您升级到最新版本后使用。

  在举报投诉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举报:公司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强制员工加班,并且不支付加班报酬。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我们已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调查处理。

  在求决类信件中,一家企业来信:因为所在小区发现有疫情,公司有员工被隔离,公司需要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吗?请予以详细说明。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该企业:您好!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在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期间,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与职工的三方机制,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鼓励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在意见建议类信件中,一家企业来信:最近疫情在多地又有反弹,对服务型小企业的影响很大,经营压力较大,建议政府部门能继续实施去年的一些保就业政策,为企业减负。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该企业:您好!近日国家人社部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目前,本市正在抓紧制定相关的实施意见,拟继续实施以工代训、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