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份《局长信箱》来信反馈

发布时间:2021-11-12

  10月份《局长信箱》共收到有效信件103封。以来信的诉求类型划分,咨询类信件20封,占来信总量的19.4%;情况反映类信件45封,占43.7%;举报投诉类信件19封,占18.5%;求决类信件16封,占15.5%;意见建议类信件3封,占2.9%。

  在咨询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 咨询留学生落户要求的“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条件,在回国两年内来上海工作,但是没有交满六个月的社保,是否符合落户条件?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原则上,留学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应在回国后24个月内,并持续在本市有关用人单位工作。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等不予认可。

  在情况反映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本人最近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查询个人养老金,发现截至2020年12月累计缴费为75个月。本人是从2007年开始缴费的,这个月数不符合实际情况。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经查询,您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人员。按政策规定,2014年9月前的缴费已划入职业年金,缴费月数记录为视同缴费年限,权益记录信息正确。

  在举报投诉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举报:公司除领导层外,车间员工不予缴纳社保,并随意扣除员工工资,节假日工作除节日当天为3倍工资,其他放假天数没有3倍工资。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我们已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调查处理。

  在求决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国庆节当天加班应该有三倍工资,关于工资基数的计算办法,请详细说明。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在意见建议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国家已经出台了三孩政策,建议及时调整上海的居转户条件,让曾经有过超生的家庭也能落户上海。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感谢您的建议,我们会汇同卫生行政部门尽快研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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