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5月份《局长信箱》来信反馈

发布时间:2022-06-14

  3-5月份《局长信箱》共收到有效信件250封。以来信的诉求类型划分,咨询类信件67封,占来信总量的26.8%;情况反映类信件62封,占24.8%;投诉举报类信件33封,占13.2%;求决类信件62封,占24.8%;意见建议类信件26封,占10.4%。

  在咨询类信件中,一家用人单位来信:请问封控期间,企业员工工资怎么发?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根据《关于印发<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0号)和《印发<关于进一步维护当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指引>的通知》(沪人社关[2022]89号)的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对不属于上述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因政府依法采取防控措施,导致企业停工停业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劳动关系双方应强化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理念,区分不同情况,尽可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工资待遇等问题。一是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劳动者同意,安排劳动者在居家办公期间加班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对于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或延时加班工资。二是对企业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的,按相关假期的规定支付工资。三是对企业未复工或者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导致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在情况反映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在酒店隔离期间我的邻居有过激的行为,驻场服务的志愿者紧急处理后,又陪同前往附近的医院进一步救治。在此期间志愿者一直耐心陪伴、帮助疏导情绪,给了我邻居很大的帮助。目前邻居还在医院治疗,特委托我来写这封感谢信,其中一名志愿者为闵行区人社局的石同志。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感谢您对该同志的肯定和表扬,我们将继续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和人社服务工作。

  在举报投诉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举报:本市某公司存在超时加班的违法行为。封控至今,公司一直在生产和发货,部分员工超时加班,且未按照防疫规定,对次密接人员进行相应的隔离观察。请政府部门调查核实。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我们已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调查处理。

  在求决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通过中级会计职业资格考试是否就取得了中级职称?究竟还需不需要后续的评定?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会计系列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通过参加国家会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

  在意见建议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您好,随着外地户籍毕业生落户政策逐渐放开,本市4所985大学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毕业即可享受落户新政策,建议将非全日制MBA与全日制MBA在落户政策上作同等处理,让更多的人有机会留在上海、建设上海。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感谢您对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考虑和研究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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