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份《局长信箱》来信反馈

发布时间:2022-09-14

  8月份《局长信箱》共收到有效信件137封。以来信的诉求类型划分,咨询类信件36封,占来信总量的26.3%;情况反映类信件36封,占26.3%;投诉举报类信件33封,占24.1%;求决类信件25封,占18.2%;意见建议类信件7封,占5.1%。

  在咨询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办理居住证积分,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现在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申请表格中的“是否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处签字承诺即可。

  在情况反映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上海公共招聘网上发布的招聘岗位数量较多,但也存在一些过时的或者不实的招聘信息。主管部门应该对岗位的时效性、真实性开展核实,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撤换过期信息,并且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岗位信息的单位。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目前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已通过“技防+人防”的方式规范入网单位的招聘行为。在技防方面,依托单位“法人一证通”的登录方式,自动判断用人单位状态,禁止非存续状态的单位发布招聘信息,确保用人单位身份真实。在人防方面,持续对用人单位开展用工指导,要求用人单位及时答复求职者。同时,积极开展线上人工检查,一经发现虚假招聘的职位,及时予以下架处理。

  在举报投诉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公司长期以来克扣员工的加班费,打9折后发放。员工代表曾多次与公司交涉,但老板不予理会,依然我行我素。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来信:您好!我们已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调查处理。

  在求决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近期我通过公司申报留学生落户,但同时公司也提出要签订一份服务期协议,要求在1年内不能离职,否则赔偿违约金。请确认此类协议是否违法。

  相关部门收到来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同时,第二十五条规定,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在意见建议类信件中,一位市民来信:本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要求外省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而部分外省市的事业单位从2020年就开始改革,招考时不限户籍,不需要居住证。建议上海进一步放宽关于居住证的要求,广纳人才。

  相关部门收信后,回复该市民:您好!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予以认真研究,努力把公开招聘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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