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服务期如何终止?

发布时间:2023-07-25

  答:根据《上海市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服务单位各项制度,不适合继续从事“三支一扶”服务的,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可终止其“三支一扶”服务资格。

  “三支一扶”人员本人申请终止服务的,应当提前15日(支教人员应提前30日)向服务单位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服务单位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离开服务岗位。离开服务岗位前,应当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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