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可随意变更

发布时间:2021-10-18

  近期,小编收到了不少网友的咨询,其中网友Liuhutu问到:“我是公司正式员工,公司强行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我们协商不统一。公司让我今天不用去上班,也不给我辞退书书面证明,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除的法律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职场中,调岗、调薪是劳动合同变更中较常见的,往往也更容易引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但不管如何,都应遵守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不知该网友所说的 “公司强行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具体指什么,若双方始终沟通无果,而用人单位的行为造成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建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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