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公告

沪社险(2021)稽意063000072号
发布时间:2021-06-16

惠风和畅(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中心对吕玲投诉反映你单位未为其缴纳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社险(2021)稽意063000072号《稽核意见书》,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以及本市有关规定,你单位应为吕玲补缴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2018年3月的缴费基数为3902元,2018年4月至2018年7月的缴费基数为4279元。请在收到本《稽核意见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至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静安分中心(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711号202室)办理相关补缴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全额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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