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0)办字第1389号
发布时间:2021-02-26

上海水莲天餐饮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黄教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沪劳人仲(2020)办字第138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水莲天餐饮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黄教宏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约定的补偿金差额人民币11200元;

  二、对申请人黄教宏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