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1901号
发布时间:2024-12-13

陈俊翔: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你关于劳动报酬等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沪劳人仲(2024)办字第1901号),因无法向你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5113日下午1330分在上海市西乡路188号二楼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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