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02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29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杨七平委员:

  您提出的27号“关于调整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从残疾学生技能鉴定成绩核定方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提案提出对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残疾学生技能鉴定成绩的核定方法方面能作相应调整,以适当提高其合格率的。我们了解了相关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9月印发了《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对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根据《通知》精神,市人社局对于鉴定公告项目进行梳理,严格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开展鉴定考核。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对鉴定方式要求中规定“职业资格鉴定项目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因此必须理论知识和技能考核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才为合格。

  针对残疾学生对理论理解力比较慢等情况,我们建议可以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从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上更加贴近残疾学生的实际情况。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