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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人员”请注意!2020年待遇收入验证通知已寄发!

发布时间:2020-07-29
  “四类人员”主要包括在上海市领取待遇的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精减回乡老职工配偶、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因工致残1-4级工伤职工。
 
  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每年对“四类人员”开展待遇收入验证工作,今年的相关验证材料(《待遇享受情况申报承诺表》或《待遇收入证明》)已经寄发,请注意查收。
 
  1.对于收到《待遇享受情况申报承诺表》的人员
 
  仅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待遇享受情况申报承诺表》中填妥个人基本信息、待遇享受情况、日期并签名确认即可。社保部门将通过各类数据平台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
 
  2.对于收到《待遇收入证明》的人员
 
  需持身份证,至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一级政府所属办事机构或城居保、新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收入鉴证手续。
 
  为确保待遇正常发放不受影响,请相关人员在2020年9月30日前将验证材料寄回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如未按期提供验证材料,将会影响待遇领取,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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