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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问答】

发布时间:2020-09-16
  ○问:请问对来沪人员进行基本信息采集,是直接在平台上由单位操作人员对信息进行登记,还是要到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外劳部门进行登记?
 
  ●答:用人单位招用的来沪人员如未在公共基本信息系统进行过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应在为其办理招工登记(包括通过CA系统办理登记)前,在社保开户地所在的来沪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手续。用人单位需提交来沪人员本人填写并经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变更)表》和《个人基本信息采集汇总表》(一式两份)。
 
  ○问:在上海评高级职称时,央企的中级职称证书是否被认可?
 
  ●答:本市自2000年起,对在央企已按照国家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即学历、资历、评委会的组建等均符合规定),调入本市企事业单位后,如仍从事与原专技职务相同或相近工作的,单位可对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的专技职务。该证书可以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使用,届时请提供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评审部门关于评审结果的红头文件、职称证书供评委会核查。如未按国家规定取得,则不能在申报高级职称时使用。
 
  ○问:注册会计师属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吗?
 
  ●答:注册会计师是职业资格,不属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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