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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问答】

发布时间:2020-12-22
  ○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的“累计工作时间“是否指个人的所有工作经历的累计年限?
 
  ●答: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另根据规定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问:请问如何理解“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以享受带薪年假”的规定?是指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还是员工在不同单位之间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还是只要员工曾经有过一段工作是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新单位就必须给予带薪年假?
 
  ●答: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另根据规定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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