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02

◆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

 

◆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1号)

 

◆申请条件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在本市的,可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参照执行。

 

◆线下办理地点

  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全市通办)

 

◆线下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实体证件或出示电子证照),港澳台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2.本人需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线下办理时间

  对应服务点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间。

 

◆线下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线上办理途径

  1、 “随申办”办理渠道: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随申办”小程序、“随申办”app及“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可搜索“失业登记”进入办事界面。

2、全国统一服务平台办理渠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12333.gov.cn)或下载“掌上12333”客户端。 

 

◆收费标准

  免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