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2006年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07-10-08

  一、2005年主要工作回顾

  2005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各项任务,同时也实现了“十五”计划提出的各项目标。

  (一)促进就业方面

  新增就业岗位和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两项指标如期完成。全年共实现新增就业岗位65.1万个(其中非农就业15.2万个)。2005年底,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27.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4%,出现了失业率连续第二年下降的局面。

  微小型企业创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小额贷款担保新增1.9亿元,超过前5年的总和,累计已达3.3亿元。建成或在建开业园区55个,总面积10万平方米,预计可创造就业岗位2.2万个。建立了295个开业实训基地,累计完成开业培训7.8万人次,培训后开业率达60%。市区两级600多名专家志愿者累计提供开业指导服务6万人次,帮助5000多人成功开业。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从业人数当年新增6.8万人,累计已达35.5万人。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总数3.4万家,已有2100多家转制为正规的微小型企业。

  对“双困”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就业托底更加完善。在继续推进“万人(千人、百人)就业项目”的同时,组织全市5000名就业援助员,集中开展了对“双困”人员的调查摸底,排摸后经各区县政府确认的4.8万“双困”人员已全部得到有效安置。本市通过政府购买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总量达到16万。

  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改进。开通了“上海公共招聘网”,建立起了更为高效的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年共发布招聘岗位132.1万个,接受求职登记103万人,介绍成功率超过30%。其中,“公共招聘网”自5月份推出以来,已累计发布有效招聘岗位数47万个,应聘总人数36万。

  (二)职业培训方面

  “三年技能振兴计划”目标全面实现。适应上海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要求,通过“灰领”职业人才引领职业培训方向,并构建和完善新职业研发、公共实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平台,高技能人才占技术性从业人员的比重从2002年的6%提高到15%。

  多层次职业培训进一步完善。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目前享受政府服务的社会培训机构已达655家,由政府直接购买培训成果的机构有501家。2005年,完成职业培训29.7万人,比上年增长24.8%,其中中高层次职业培训的比例上升到了61.4%,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7.4%。青年职业见习新增1.4万人,累计达到6.2万人,见习后就业率达66.1%。

  职业培训的质量监控进一步强化。通过培训机构的进入和淘汰机制,培训机构的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以高技能职业领域为重点,共完成180个新职业标准的开发和90个职业标准的提升。全年共组织了685个职业(工种)、43.9万人次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其中中高层次鉴定比例超过50%。全年核发职业资格证书31万本。

  公共实训体系建设有序推进。集数字制造业、信息产业、创意产业为一体的天山路公共实训基地基本建成,全年共免费向340家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的38.1万学员提供了实训服务。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稳步推进。汽车服务、现代休闲生活服务项目公共实训基地奠基动工。生物医药、会展、现代电子、港口物流等项目的公共实训基地也已经完成规划,并将陆续开始建设。

  (三)社会保障方面

  按照国家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帐户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稳妥实施了个人帐户“虚帐实记”基础工作。我们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对本市大中型企业劳资干部、社区保障中心负责人、社保协管员、就业援助员等重点人群约1.5万人,组织了多次大规模政策培训和政策模拟测试,在形成一支宣传骨干队伍的同时,也对将要出台的实施办法做了微调和完善。同时,通过发放170万份《“虚帐实记”通俗解读》、346万份“虚帐实记”告知单,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将相关政策直接送到市民家中和当事人手中,并通过咨询电话、区县社保咨询窗口、服务网站等通道解答市民的有关问题。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2004年改革“城保”养老金增长办法的基础上,2005年又对本市100万高龄低收入老人实施了养老金特殊增长办法,并在国庆前夕将增加的养老金发到了离退休人员手中。

  推进“镇保”取得新的突破。参保人数已达110万人,其中征用地离土农民79.2万人,并有11万人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并享受相关待遇。开通了征地养老人员的参保渠道。郊区部分历史形成的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通过“镇保”得到缓解。

  “农保”继续得到完善。年末参保人数为101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28.1万人。“农保”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08元,比上年增长26%。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受益范围进一步扩大。增设了日常医药费补贴和体检等保障内容,并为每个参保人员免费发放了综合保险卡。2005年底综合保险参保人数为247.7万,全年月均参保人数为190万。

  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效应得到更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实施了浮动费率办法和老工伤人员纳保办法。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保、镇保的补充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7.5万人。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进一步加强。连续5年委托社会机构开展缴费基数专项审计,2005年追缴社会保险费3亿元。全年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总额达718.9亿元,比上年增长15%,其中基本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99.9%。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方式进一步完善。推出持卡办事举措,申报表式数量减少了75%,柜面服务方式更加简洁、人性化,持卡办事单位已达正常缴费单位的58%。网络服务方式进一步拓展,网上办事已覆盖所有的缴费及变更类业务。

  (四)维护劳动者权益和协调劳动关系方面

  劳动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得到完善。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上海市劳动监察规定》等一批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相继实施的基础上,2005年市人大又颁布了《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一批新起草或修订的法规、规章陆续列入立法计划或进入调研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进一步加大。以市、区县监察队伍为核心,协管队伍为配套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得到完善,网络化、网格化监察格局初步形成。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2.3万件,检查用人单位近4万户,查处违法案件1.5万件。通过监察,追缴社会保险费、责令用人单位补发拖欠工资、清退各类押金共计4.9亿元,涉及劳动者近60万人。以查处“欠薪欠保”等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为重点,组织开展了“规范劳动力市场百日检查”等7次声势浩大的专项监察,形成了一定的社会震慑力。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就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工伤保险配套办法开展协商,形成了共识。在三方协调机制的推动下,企业集体协商实效性有所提高,全市现有有效集体合同1.2万份,覆盖职工158.4万人。

  劳动争议案件得到积极稳妥处理。依法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全市各仲裁机构共收到劳动争议申诉2.4万件,受理立案2万件,处理结案2万件,其中调解结案占70%,劳动者胜诉或部分胜诉比例达87%。延伸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力度,全市各地区调解组织共受理纠纷2.5万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占75%。

  适应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635元提高到了690元,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5元提高到了6元。建立了欠薪保障快速反应机制,全年垫付金额近千万元,涉及劳动者近5000人。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的发布有了新的突破,全年发布工资指导价位数超过1400个。

  (五)管理服务方面

  历时7年建设,投资近6亿元的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并通过专家验收。该系统由庞大的中央数据库和市、区县、街镇三级管理服务网络,以及遍布全市的1000多个服务网点构成。系统的中央数据库动态存储了全市1100多万劳动者和离退休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数据70多亿条,并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落实于劳动者一生的每一个具体状态,初步实现了对每个劳动者“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受益一生”的管理服务目标。

  劳动保障“六个一”的市民服务方式进一步完善。电话咨询中心全年来电总量达547万个,比上年增长84.8%,开通4年来来电总量累计已达1153万个。劳动保障服务网站全年访问量达到7亿次。5000人的就业援助员队伍全年提供各类就业援助服务118万人次,调查走访达到300万人次。《劳动保障》报全年发放量达到510万份。劳动保障政策宣传资料发放总量达到1000万份。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进一步健全。

  切实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进一步完善“信电网访”一体化的劳动保障信访格局。全年接待信访总量达8.7万件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稳妥处理了一批本市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

  行风(政风)督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市、区县两级督查机构全年共督查服务窗口1383(个)次。全年受理投诉量为158件,比上年下降24.1%,对查实的问题做了及时整改。

  二、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本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进一步促进就业,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规范劳动力市场,有效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为此,2006年本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促进就业方面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认真实施《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力争再实现新增就业岗位50万个,并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

  1、全面推进开业指导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开业环境

  根据“上海市民创业状况调查”,目前本市有4.9%的市民正在进行开业活动,有13.1%的市民具有开业意向。2006年,我们要重点针对这一人群,继续以突破“融资难、场地缺、能力弱”三大瓶颈为抓手,切实改善开业环境。

  一是切实落实开业贷款担保政策。2005年本市出台了新的贷款担保贴息办法,从“宽、低、免”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即放宽担保条件,降低贴息门槛,通过社区合议制度对因经营失败造成无力偿还贷款、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减免债务。2006年,要在抓好以上政策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公开办事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力争将全年新增担保贷款额达到2亿元,使开业贷款担保与贴息真正成为缓解开业融资难的有效手段。

  二是按照“按需建设”的原则,继续推进开业园区建设。一方面要按政策聚焦、服务聚合的目标,完善开业园区的运作管理机制;另一方面要结合开业者对场地的实际需求,继续稳步推进开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工作,力争使目前在建的16个开业园区在上半年全部建成。

  三是要以提升开业能力为突破核心。重点要依托专家志愿团的作用,根据创业者开业前、开业中、开业后不同阶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提高开业能力。在意向开业阶段,与国外专业机构合作推出开业测评系统,在测评的基础上,加强开业咨询,制订有针对性的开业培训计划。在实施开业阶段,继续大力开发开业实训基地,探索开展个性化的、菜单式的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实效,同时开展热门行业开业趋势分析,为开业者提供信息引导。在开业后阶段,实施“开业导师”制度,建立“一对一”的跟踪管理服务机制,帮助开业者提高经营能力,降低经营风险。

  2、在继续解决原有协保等4050人员就业问题的同时,加大促进失业青年、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力度

  对协保人员,我们设想重点是通过特殊援助措施解决他们的就业和生活困难。对有一定就业能力的,按照“协保优先”的原则落实专人进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帮助实现就业;对难以实现市场就业的协保人员实施“就业托底”,只要愿意从事公益性岗位,在三个月内100%安置;对实现自主就业或患大病的协保人员,市政府将设立专门的补贴措施予以援助。

  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已参加“镇保”、目前尚未就业的原征地人员,重点是要摸清“家底”,掌握情况,加大定向培训和定向输出的力度。一是实施动态管理,采取“一人一档”的工作方式,充分掌握他们的就业状况与求职意向;二是结合建立补贴培训个人帐户的市政府实事项目,鼓励青年征地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特别是定向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三是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开发适合大龄征地人员特点的岗位,采取定向输出的手段,缓解就业矛盾。

  对青年失业人员,重点是要转变就业观念,并着力提升包括职业技能、工作经历和敬业精神在内的综合职业素质。首先,建立一支适合青年特点的职业指导员队伍,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帮助失业青年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敬业精神。其次,充分发挥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作用,加快见习基地开发,完善见习管理,使之成为缓解青年就业矛盾的重要渠道。第三,调动多方资源,与共青团、社区社工等组织合作,深入社区、深入家庭开展指导服务。第四,进一步加大失业青年群体职业培训、特别是高层次培训的力度,努力提高他们的动手能力与技能素质,促使其实现体面就业。

  与此同时,要继续完善对“双困”人员的就业托底机制。通过一手抓“万人(千人、百人)就业项目”开发,一手抓对“双困”人员进入、认定、退出的动态管理,确保出现一个、认定一个、安置一个、保障一个。

  (二)职业培训方面

  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升上海劳动者职业素质。在此基础上,2006年要通过启动新一轮“技能振兴计划”,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年底将高技能人才占技术性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到17%。

  1、对就业困难的劳动者建立补贴培训个人帐户

  2006年,本市将为就业困难、需要技能提升的30万(郊区15万)市民建立补贴培训个人帐户。以后逐步扩大个人帐户的覆盖面,探索建立起本市政府补贴培训的新机制。

  补贴培训个人帐户额度为2000元,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注入,在个人劳动年龄段内始终有效。政府倡导与市场急需的培训项目和帐户支付额度在政府公共网站及有关媒体上滚动式公布,个人可自主选择参加公布的培训项目,并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使用帐户资金。符合补贴规定的项目,超出帐户额度部分在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可在支付时再行注入。由此,通过更贴近市场需求和个人意愿的方式,更好地调动劳动者终身提升职业能力的积极性。

  2、进一步强化职业培训的质量管理

  职业培训质量关系到上海劳动者总体素质的有效改善,关系到上海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人才保证,也关系到上海城市国际竞争力的全面提升。为此,2006年本市要从加强培训机构监管、健全考核鉴定机制、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方面入手,切实强化职业培训的质量管理。

  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规范培训市场。继续实施招投标制度及网检制度,进一步提高入网培训机构的质量。建立培训机构诚信档案并对社会公开,提高培训机构的诚信度。

  要突出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对实际动手能力的要求。在初、中级考核鉴定中,探索实行以动手能力为主的考核办法。在高等级考核鉴定中,进一步加大动手能力考核的比重,并实行动手能力考核的一票否决办法。

  要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继续推进高校“双证书”制度的同时,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向高等级专用技术覆盖。加快引进国际著名的职业资格证书,提升上海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水平。

  同时,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新职业发展动态,做好新职业标准和题库的开发,引领职业培训的方向。

  3、完善现有公共实训平台,加快新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对现有的公共实训平台,要突出实训室利用率和覆盖率两大指标,提升运作效能。在委托管理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相关评估体系,提高公共实训平台的管理水平。

  对新的公共实训基地,一方面要抓紧已奠基动工的汽车服务、现代休闲生活服务、创业者等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另一方面要推进生物医药、会展、现代电子、港口物流等公共实训基地的论证、规划和建设准备,以尽快形成适应上海未来新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公共实训平台的总体布局。

  (三)社会保障方面

  按照“要分类、有梯次、保基本、广覆盖”的总体要求,以“深化城保、推进镇保、完善农保、扩大综保”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与上海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体系。

  1、在“虚帐实记”的基础上,推出“城保”养老金新计发办法

  按照国家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2006年2月份推出“城保”养老金新计发办法。

  新办法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以公平为原则,以退休时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适度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多缴多得,缴费年限长的水平高,缴费年限短的水平低。个人帐户养老金以效率为原则,归个人所有,并将视情况逐步实行存本取息、本息分摊及特殊情况下一次性领取等多样化的领取方式,适应退休人员的多种生活需求和生存状态。

  为确保新老办法的平稳过渡,对2005年11月1日以后所有领到“虚帐实记”《告知单》,并在5年内退休的企业人员给予一次新老办法的选择机会。

  按照国家的要求,起步做实本市城镇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在此基础上,调动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提高个人帐户基金的市场运营效率,不断做大做强个人帐户。2006年,个人帐户基金运营收益率预定为4%。

  推出养老金新计发办法是本市完善“城保”的关键一步,我们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相关的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新计发办法的实施,推出个人可以直接申领养老金的新型经办模式,让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计发办法及帐户养老金领取方式。要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重点运用社区及各级行政组织的平台,做好养老金新计发办法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2、进一步推进“镇保”,并切实完善“农保”

  以征用地人员为重点,继续扩大“镇保”的覆盖面,并对郊区目前尚存的少量遗留问题进一步提出解决办法。按照本市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要求,细化“城保”、“镇保”、“农保”之间转换衔接的政策。

  探索提升“农保”统筹层次。上半年重点从基金支撑、管理服务基础、政府规章修订等方面开展相关调研。在此基础上,年内启动将“农保”统筹层次从乡镇提升到区县的相关工作。

  3、进一步扩大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覆盖范围

  通过加大政策宣传声势和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扩大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覆盖面,确保将月均参保人数提高到200万以上。进一步扩大综合保险的功能,全方位实施综合保险属地化管理模式,并将综合保险与人口综合调控和产业布局调整有机结合起来。

  4、进一步完善其它各类社会保险制度

  完善失业保险办法。建立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探索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重构欠薪保障制度。在现行的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的基础上,探索扩大适用范围、增加垫付项目、放宽垫付条件,以有效缓解因企业“欠薪”、“欠保”严重影响劳动者权益所引发的矛盾。

  稳妥实施高龄无保障老人纳保计划。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将在本市工作或生活满一定年限、年龄在70岁以上的无保障老人,纳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

  积极研究完善职工遗属待遇政策,适时将其纳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四)规范劳动力市场方面

  进一步完善本市劳动保障方面的法规、规章,并依法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监管,实现劳动力市场规范有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切实保障各类劳动者合法权益。

  1、继续做好本市劳动保障立法的起草工作

  根据本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需求,做好《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的起草工作,力争年内完成《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修订,并使《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实施办法》、《上海市欠薪保障金规定》、《上海市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认定管理办法》等规章在年内出台实施。同时,按照完善“农保”的要求,研究修订《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2、依法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用工中就业登记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的管理,不断提高就业登记备案率、劳动合同签约率,并依法规范企业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

  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制度紧密结合,对涉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职业领域逐步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3、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

  完善网络化和网格化监察,实施两网联动。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探索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监督管理中心,实施一体化监察,有效整合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和协管力量,提升监察工作的监督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以查处“欠薪、欠保”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对欠薪案件的快速查处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4、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明确市、区两级三方协调联席会议的工作重点,市级三方协调联席会议要就最低工资等劳动标准的制定、调整等涉及劳动关系和谐的重大问题开展协商,地区三方协调联席会议要不断加强化解劳动纠纷矛盾的职能。在三方机制的推动下,进一步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

  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的收集、分析和发布机制,2006年要力争将发布工资指导价位数增加到1500个,并指导企业建立人工成本的分析管理制度,完善工资增长指导线的确定和发布方式,以此引导企业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并为企业集体协商创造良好条件。

  提升劳动争议处理的效能。全面启用仲裁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充实仲裁队伍,加强仲裁前的地区调解工作,形成纠纷调解和争议仲裁的良性互动,使劳动争议以相对缓和的方式得以快速处理。

  (五)队伍建设方面

  进一步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公务人员队伍,切实保证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

  1、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按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要求,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六个一”市民服务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管理模式,改进服务方式,完善与市民沟通、交流的公共平台。以落实首问责任制为抓手,将服务质量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工作人员,促进服务质量综合管理的新突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2、进一步提高信息整合、反馈和及时处置的能力

  注重劳动保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沟通,在沟通中实现联动,在联动中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咨询电话、服务网站、服务窗口、基层工作队伍等多种渠道,对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保持高度的关注度,以最快的速度整合消化并加以反馈,以利于问题的及时处置和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尽最大的努力把好事实事做在市民百姓开口之前,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系统行风(政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坚持建设和督查并重,保持强势督查态势,加大对查实问题的处罚和典型问题的警示力度,进一步健全行风(政风)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扩大服务质量跟踪调查的覆盖面,努力将服务质量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根据关口前移、注重防范的原则,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腐败不能为、不敢为的防范机制。通过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自觉性,振奋精神,充满活力,保持朝气,增强责任意识,更好地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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