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2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是本市出版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机构,设文学、社科、科技、艺术(含美术、音乐、舞蹈等)4个专业学科组。

  申报对象需结合单位出版领域和本人从事专业岗位内容,选择其中一个学科组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

  在本市各类出版机构(含经本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刊型连续性内部资料编辑部门,以及地方志、党史、年鉴编辑部门)中专职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

  1.编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编审职称5年以上。

  2.副编审:获博士学位,担任中级职称2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级职称5年以上。

  3.对于已评聘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从事出版编辑以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转入出版岗位后从事编辑及相关专业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转评同一级别出版系列高级职称。

  4.对于转评取得副编审职称、申报编审职称的,须担任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其中在编辑岗位工作3年以上。

  任职资历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

  (二)其他

  1. 职业资格注册。申报人员应履行职业资格注册手续,取得责任编辑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申报时提交2019—2021年期间,每年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

  四、材料要求

  (一)具体送审材料详见《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1),并按顺序整理齐备。

  (二)申报对象推荐表(见附件2)。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写。考核时间自聘任现职称起。

  (三)业务工作报告(见附件3)。请根据撰写提纲要求,从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起进行总结。

  (四)论文(著)的数量、字数需满足《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所规定的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称以来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申报时涉及多篇论文的必须注明符合要求的主送论文,其余的视为评审参考。

  (五)必备附件

  1.编辑(含美术编辑)应提交1篇选题策划报告或调研报告、1篇审读意见或修改加工意见;美术编辑还需提交装帧设计代表作品2-3种。

  2.技术编辑应提交负责国家重点图书的技术编辑代表作品1种(或图书1本)或负责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图书技术编辑代表作品2种(或图书2本);

  3.校对人员应提交负责国家重点图书的责任校对代表作品1种(或图书1本)或负责省、部级重点图书的责任校对代表作品2种(或图书2本)。

  4. 期刊编辑还应提供其编辑出版的刊物4本(近4期,各1本)。

  以上作品应已正式出版,尚未出版的书稿、校样等不予受理。

  (六)申报对象花名册(见附件6)

  请各单位在完成申报对象公示工作后,填妥花名册,于10月21日前发送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和Excel版各一份)至cbc@shxc.gov.cn。

  五、工作要求

  1.事业单位(含企业中的事业身份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岗位缺额推荐申报。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2.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受理。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申报时须提供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3.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者,原则上今年申报不予受理(本年度取得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除外)。

  4.近两年内有严重违反出版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对申报人员的要求

  1.申报人员须完整填报各项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详见附件1),并请注意:申报副高级职称主要写中级职称任职期间的情况,申报正高级职称主要写副高级职称任职期间的情况。

  2.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各项材料。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等弄虚作假者,不予评审或取消任职资格。业务工作报告应对照审定标准,客观反映本人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3.申报人员填写的奖项应为任现职以来所获的省市级以上专业奖项,所填情况必须与获奖证书一致;如为集体奖项,须由单位提供证明,表明申报人员在完成获奖作品过程中的作用,不同申报人员如涉及同一奖项,单位提供统一证明。

  4. 申报人员应确保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材料不一致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二)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对申报人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业务工作报告、论文论著、奖项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未经核实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2.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完成申报对象公示工作后,填写申报对象名册(见附件6),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cbc@shxc.gov.cn。

  七、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根据相应评审通知要求,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及登录。

  2、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学科组和受理点。

  世纪集团受理点:负责属于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内的申报材料;

  期刊受理点:负责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外期刊社的申报材料;

  高评委受理点:负责不属于以上两个受理点的申报材料。

  3、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4、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9月30日至10月21 日(截止日期是指申报者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评委会要求后续修改提交的时间。申报者必须在此日期前完成首次网上材料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二)受理审核

  1、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分配的受理号按规定时间报送书面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无需报送书面材料。

  六、书面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地点:

  世纪集团受理点:2021年11月 3日至5日9:30-11:00 13:30-16:30世纪出版园C座902室

  期刊受理点、高评委受理点:2021年11月 4日至5日9:30-11:00 14:30-16:30市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绍兴路5号底楼)

  2.收费标准:评审费每人800元。请申报者收到受理号后,将评审费转入以下帐号:单位名称——上海市出版协会,开户行:工行卢湾支行,帐号:1001253709008943335.转账时请务必注明“单位简称+姓名”。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报送书面材料时需出具评审费缴纳凭证。

  3.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送。

  七、 联系方式

  世纪集团受理点:崔弦53201838

  期刊受理点:倪颖64370176-8515

  高评委受理点:徐媛媛 64370176-8409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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