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8

各区教育局人事科(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9〕56号)等文件精神,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市语文等22门学科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受理范围依照市教委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受理学科:语文、政治、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育、校外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心理、幼教、跨学科教育、特殊教育。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沪教委人〔2019〕56号文件。申报具体材料要求由各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或区教育局职改办下发。

  三、申报工作流程

  根据教育信息化工作要求,本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将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的形式,申报教师、学校须在“上海市普教教师职称评审平台”上填写基本信息、学校审核意见等,《申报表》及有关表格和汇总表等网上导出打印。

  四、申报审核安排

  1.区审核推荐截止时间:11月5日。申报截止时间见各区通知。

  2.材料提交截止日:11月6日前。各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或区教育局职改办将审核通过的推荐人员申报材料在评审平台中提交,并将《申报人员区级推荐报告》(盖区教育局公章)、《2021年申报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职务花名册》(A4一式一份,盖区教育局公章)及相关申报教师材料(纸质,具体要求见附件)送往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材料受理点设在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3.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接受申报教师个人委托评审的材料,必须经由申报教师所在学校(单位)和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统一上报。

  联系人及方式:叶老师54043644

  程老师54036445

  地址:上海市陕西南路202号108室

  邮编:200031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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