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电梯安装维修工等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调整的通知》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沪职鉴中心〔2020〕19号
发布时间:2020-09-0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关于电梯安装维修工等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调整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4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鉴定安排的有关情况和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目录中电梯安装维修工等30个职业(详见附件)的职业资格鉴定仍将按原计划实施,考生应于2020年9月15日前办理申报手续,之后不再受理上述职业资格考试的鉴定申报。

  二、2020年9月15日前已办理鉴定申报并缴费的考生,如本人不愿意继续参加鉴定,鉴定费可全额退还,考生按原申报渠道办理退款手续;如本人愿意继续参加鉴定,可安排其参加一次鉴定。

  三、参加职业资格A类职业鉴定,部分科目成绩不合格且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参加一次补考。考生可在2020年9月16日至11月23日期间在原安排的申报时间段内办理补考鉴定申报和缴费手续,各项目补考鉴定具体时间由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后通知。

  四、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2个职业鉴定,部分科目成绩不合格且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参加一次补考,2020年10月8日至11月6日受理补考的鉴定申报,12月12日至13日安排一次补考。其中涉及“综合评审”科目将于2021年3月底前安排一次补考。

  五、沪人社职〔2020〕344号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参加本市“双证融通”试点的职业院校学生和培训机构学员、企业认定并招收的企业新型学徒,将继续按原培养方案执行,使学生(学员、学徒)毕结业时按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单位应于10月30日前向我中心提交相关情况备案。

  六、有关鉴定考试具体时间我中心统一安排。

  七、鉴定业务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受理地址:天山路1800号4号楼1楼窗口。

  (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6:30。

  (三)鉴定业务咨询电话:62748577转4112分机。

  附件: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调整目录(共30项)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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