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2-06-28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隔离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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