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追加工程投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否需要补缴工伤保险费?

发布时间:2024-03-26

  答:按项目参保后,建设单位追加工程投资的,应当及时将追加投资后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确定追加投资后的30日内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等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变更信息事宜,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