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证明老工伤性质的材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12-20

  答:能够证明老工伤性质的材料可以是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事故处理批复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中任何一种。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补充提交2005年4月1日前用人单位支付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原始凭证材料。

  用人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另应当提交单位所在主管局出具的确认或认定公(工)伤的证明。如尚未确认或认定公(工)伤的,应当向单位所在的主管局提出,由其按原政策规定的条件审核并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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