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失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0

  答: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

  3、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

  4、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7、被判刑收监执行;

  8、死亡;

  9、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

  10、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

  11、失业登记期满,未续办失业登记;

  12、其他已不再处于失业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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